随着飞天传媒全资持有的甘肃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管理权“交予”读者传媒行使,读者集团与旗下上市公司读者传媒的同业竞争问题有望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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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传媒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读者集团全资子公司飞天传媒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即飞天传媒将其持有的新华书店100%股权委托给读者传媒,由读者传媒参与新华书店的日常经营管理,重点监督、管理新华书店除义教阶段教材和审定教辅之外的出版物销售业务。
记者注意到,双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旨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告显示,委托管理期限内,新华书店的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的权利主体及独立法人主体不变,不纳入读者传媒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读者传媒表示,本次关联交易作为控股股东读者集团同业竞争解决暨履行承诺的一部分,可有效避免公司与飞天传媒的同业竞争,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委托管理协议》签署后,除在发行领域以委托管理方式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外,读者集团已彻底解决其及其控制的企业与读者传媒在出版、印刷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
事实上,读者集团与读者传媒的同业竞争源于读者集团与飞天传媒的战略重组。回溯来看,读者集团与飞天传媒在2017年6月进行战略重组。重组完成后,读者传媒与读者集团控制的飞天传媒在出版和发行等方面存在同业竞争。为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读者集团于2018年4月出具《关于避免与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读者集团曾考虑将飞天传媒下属的新华书店注入上市公司。但经过几年来的反复论证,读者集团认为目前新华书店发行业务整体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不成熟,并且短期内将新华书店装入上市公司的难度很大。
为此,读者集团按照出版业务模式及行业惯例,从出版、印刷、发行三方面出发,以求解决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在出版业务领域,2018年11月,读者传媒收购飞天传媒旗下文化社100%股权,解决了公司与读者集团出版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解决;今年3月,新华书店旗下文化传播公司完成经营范围变更,消除了与读者传媒的潜在同业竞争。
在印刷业务方面,由于之前飞天传媒旗下文化社全资子公司飞天印刷主营印刷业务,与读者集团管理的相关印刷厂主营业务相同,存在同业竞争。鉴于此,2018年6月,读者传媒在收购文化社前剥离了其原有的印刷业务,避免了在印刷业务领域与飞天传媒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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