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领导法必要体现在哪里?
人们的社会活动都有自觉的意志和预期的目的,但这些意志和目的往往不能一致,甚至由于相互对立和冲突,而抵消了前进的合力。在一个组织中,如果存在内容各异的指导思想和各行其是的行为,组织效能是可想而知的。一个组织群体,要想充分发挥整体的效能,不仅需要统一的目标,而且需要统一的指挥,使整个组织成为一个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整体。
领导就是统领,领导就是指挥。行使领导权力需要坚定和自信,忌讳优柔寡断、软弱无力。领导行使权力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领导指挥下属,从而实现领导目标。所以,强制成为领导行为的明显特征,那种指令统一的行为方案,具有非执行不可的含义,要求下属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统一指挥,当下属不服从指挥致使工作延误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惩治。
统一领导法注意问题有哪些?
在一项工作任务上,一个下级只应该接受一个上级的命令,若允许一个下级接受两个上级的命令,必须针对不同的工作,或者说,同一工作可由两个上级指挥,但必须是针对不同的下级。如果一项工作两个人指挥,即使这种指挥相同而正确,也纯属多余。若指挥不同,势必造成混乱。双重指挥,下属则无法尊重权力,只能无所适从,同时由此形成之间的隔阂和矛盾。总之,统一指挥必须坚决消除关系上的二元,切实保证领导系统的一元化。
统一领导法由于经常表现为一种集权,因而这种用人方式还存在某些缺陷,特别是能限制下属的主动和积极,使组织系统缺乏应有的灵活。因此,实行统一指挥,不能强调所有方面的一致,只能是在总的目标方向上、共同行动规范上的统一。统一的意志、目标、步调,应伴以不同的特点和各种灵活,即人们所说的“统而不死,活而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