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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午,王某在调解笔录上签完字后激动地说:“这下可解决我的大麻烦了,这件事总算有个结果,太感谢你们了!”
“应该的,应该的”,承办法官郭霄面带微笑地说。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23年12月,王某驾驶小轿车与骑电动车的张某相撞,致使张某受伤,车辆损害,造成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某驾车逃逸,且王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王某拘留15天。张某因右腓骨上段骨折及全身多处擦裂伤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7000余元。王某多次找人与张某及其家人协商,双方虽经数次沟通,但因差距太大,最终不欢而散。
2024年6月,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000余元。
承办法官郭霄接手此案后,首先考虑到王某无证逃逸全责,且王某又与保险公司签订自愿放弃索赔、注销案件声明,若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责任后势必会向王某追偿,增加新的诉讼案件,给当事人造成诉累,于是就定下加大调解力度的办案思路。
庭审中,法官对当事人释法说理,指出原告诉求中不合理、不合法的部分,言明以和为贵,早日得到赔偿款是诉讼之目的;庭审后,又耐心细致做王某及其妻子的工作,讲明无证驾驶及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只有及时赔偿才能彻底解决问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背靠背”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在十日内赔偿原告2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法院案件激增,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真真切切、踏踏实实做好调解化解工作,才能有效防止‘一案结,多案生’的状况。”承办法官郭霄如是说。(供稿:穆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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