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质人可以转让质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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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可以转让质物,经过质权人同意之后,出质人是可以将质押物卖给第三人的。
但是此时,质权人已不再是质权人,因为,质权的成立与保持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初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质权人对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所以此时,质权人不再占有质押物,即,质权消灭。所以如果出质人还不了原始质押人钱,只能依法按照债务关系来处理。在此时,当然与第三人没有关系了。
二、质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质押吗
质权人不可以单方面解除质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出质人提前履行了债务后,股权质押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没有协商不能随意解除。除非有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事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区别
在民事法律规定当中,质权人与出质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质权人是占有质物的人,出质人是提供质物的人,二者对质物的权利支配的依据上是不一样的。
2.二者的产生来源不一样,出质人是基于对债权的担保而产生的,质权人则是基于债权法定产生的。
3.二者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样,找法网提醒您,质权人既对债务人享有请求的权利,也对质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出质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质物被偿还抵偿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出质人需要履行交付质物的义务,而质权人则需要在质押期间妥善保管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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